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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卷:县城开厂 收款条是真的也洗不掉炮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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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四卷:县城开厂 收款条是真的也洗不掉炮一 (第1/2页)

    胡三炮带来的收款条,先不问能替谁洗清。

    方干事登记纸色、折痕、成交号和红印位置,再请何老七带存根到北库。

    正联写七月一号乙,旧灶二,总价三元八角。存根同号同项,何老七签名和纸边骑缝线能够衔接。正联右下留半枚缺角红印,与旧货簿付款领取栏的印位方向一致。

    收款条为当日旧货交易正联,这一项成立。

    胡三炮把纸往自己面前拉。

    “灶归我,钱归我。胡守平送去卖,我拿收款条,有什么问题?”

    “先写没有冒领售灶款。”姜青禾说,“再核灶为什么进过北库,炮一为什么落在缺页背面。”

    真收款条能说明三元四角余款交给胡三炮。它不能同时证明旧灶所有权来源,也不能证明他从未听过北库份额。

    胡三炮从灰布包里又取出一张旧南口清场总条。

    纸上列废铁架、坏木柜、裂口水缸、旧灶两口,合计一批二元二角。接物人只写胡收,交物人栏压旧南口后棚章,日期比旧灶送北库早六天。

    “这一批是我花钱收的。”

    “付款收据呢?”

    “总条就是凭据。”

    总条写接物,没有写已付款,也没有收钱人签名。旧南口后棚章只能证明物件列过清场,二元二角究竟是估价、押金还是成交价,仍需原册。

    蒋二宽先被请来辨认后棚章。他确认章面属于旧南口清场登记,却说清场总条分三种:待估、转存和售出。售出条必须另有收款人、金额入册和出门号,胡三炮这张只有物件总数与估价。

    “那批物到底有没有交钱?”

    “我不管收款,不能替账房说。”

    他只签章面和格式说明,不签胡三炮没有付款。次日去原册核实以前,旧物所有权维持待核。

    胡三炮说原账房早已离开旧南口,姜青禾是在故意拖。

    “你的收款条一会儿就核成了真。”姜青禾答,“总条缺哪一栏便核哪一栏。快慢跟着材料走,不跟着嗓门走。”

    她还把两个结果分别写清。若原册证明胡三炮已合法买下整批旧物,他有权领取售灶款;若原册不能证明,售灶款去向仍需处理。无论哪一种,都不能自动回答炮一。

    胡三炮不肯把总条留下,只同意开临时封存收条,明日到旧南口核原册。

    “即使两口灶归你,也只解决谁有权卖。”姜青禾说,“钱广源拿它当北库十五元投入,你是否知情,另开一页。”

    胡三炮答得很快。

    “不知情。”

    “是否见过钱广源?”

    “县城就这么大,见过。”

    “是否认识胡守平?”

    “他替我搬过旧物。”

    “是否说过灶进北库以后给你留一口?”

    胡三炮停了一会儿。

    “说过留一口饭。谁帮她找来能用的灶,以后去北库吃顿饭,不过分吧?”

    一口被他解释成一顿饭。

    方干事原样记录,不改成一成,也不替他删掉这句。

    胡守平被按通知叫回。两人分坐桌子两端,中间留出见证位。

    “胡三炮说留一口指吃饭,你当时怎么听?”

    “指份。”胡守平答,“钱广源说他明面拿三,炮哥暗里留一。”

    “胡三炮本人说过一成吗?”

    “没说一成两个字。他说灶能进去,给他留一口。”

    “当时桌上有没有饭?”

    “有茶,没有饭。”

    “谈的是吃饭还是北库欠账?”

    “先谈整套十五,再谈三成,最后说留一口。”

    胡三炮骂他拿半句话害人。

    胡守平把前一日说明摆出来。

    “灶进北库前,你让我别空手回来。卖灶那天,钱也给了你。现在全说成我和钱广源背着你?”

    两人的争执不能代替证据。方干事分别补页,胡三炮承认留一口原话,否认份额含义;胡守平坚持语境为北库利益,承认胡三炮未明确说一成。

    钱广源也收到到场通知,但他还没来。

    第二天一早,胡三炮的总条仍在临时封存袋里。旧物所有权等原册,北库生产照批准页开工,两条线谁也不替谁让路。

    北库没有等第三个人到齐才做事。

    北试五号申请获批,上限十八包。它是三十日独立试登记受理后的第一批,旧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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