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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章 窃密指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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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六十章 窃密指控 (第1/2页)

    四月十四日,上午十点二十。

    陈慎之站起来。

    他手里拿着两份文件。

    “审判长。”他说。

    “你说。”

    “我方提交两份材料。”

    他把第一份递上去。

    “第一份,”他说,“弘盛集团(上海)有限公司诉陶岚劳动争议及侵犯商业秘密一案的起诉状。已于今晨九点立案。”

    法庭里动了一下。

    他把第二份递上去。

    “第二份,”他说,“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的《受理通知书》。”

    书记员念:

    “关于对陶岚执业行为开展行业调查的申请,本会已于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受理。”

    书记员念完,抬起头。

    法庭里没有人说话。

    方牧站起来。

    “审判长。”他说。

    “你说。”

    “这两份材料,”他说,“与本案的审查范围无关。”

    陈慎之说:

    “审判长。”

    “你说。”

    “这两份材料,”他说,“直接关系到本案一名关键证人的可信度。”

    他往前走了两步。

    “证人陶岚,”他说,“于二〇一六年七月离职之前,利用其管理员权限,导出了公司服务器日志及其他文件共计一百四十七份。”

    他停了一下。

    “这些文件,在她离职后的八年里,一直由她私人保管。”

    他抬起头。

    “现在,她把这些文件,交给了本案申请人。”

    方牧说:

    “她有权这么做。”

    陈慎之转过身。

    他说:

    “方律师。”

    “你说。”

    “我方不讨论她有没有权。”他说,“我方讨论的是:她怎么拿到的。”

    他走回自己的位子。

    “一个员工,”他说,“在离职前,把公司的服务器日志拷走。”

    “这不是举报。”他说,“这不是揭发。”

    他把两只手放在桌上。

    “这是窃密。”

    旁听席上炸了。

    何斌猛地站起来,又被赵振声按下去。

    陶岚坐在证人席上。

    她的手放在膝盖上。

    那支笔就在她面前。

    她没有动。

    方牧说:

    “审判长。”

    “你说。”

    “我方要说明三点。”

    他说:

    “第一,”他说,“陶岚导出这些文件的时候,是恒信的在职员工,拥有管理员权限。她的行为,是否违反公司规定,由恒信与她之间的约定决定。”

    “第二,”他说,“本案审查的是设备权属与处置行为。证人的取证方式,是另一个法律关系。”

    “第三,”他说,“也是最要紧的一条。”

    他抬起头。

    “这些文件,”他说,“已经提交给本庭。”

    他停了一下。

    “本庭已经封存。本庭已经拍照。本庭已经记录哈希值。”

    “也就是说,”他说,“从昨天下午开始,这些东西的保管链,归本庭。”

    他看着陈慎之。

    “陈律师现在要做的,”他说,“是让本庭相信:一个法院封存的东西,是偷来的。”

    法庭里安静下来。

    陈慎之坐在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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