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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四章 落网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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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四十四章 落网二 (第1/2页)

    陈屿崩的那天,是在一个饭局上。

    不是我安排的。

    是他自己撞上去的。

    那天晚上,他在一个圈子里喝酒。

    有人提起了沈砚之。

    有人提起了“那本蓝色封面的东西”。

    陈屿喝多了,拍着桌子说了一句:

    “那玩意儿有什么用?我用了三年,我前妻该走还是走了。”

    桌上瞬间安静。

    有人把这句话录了下来。

    第二天,这段录音在圈子里传开了。

    传到我这儿的时候,是当天下午。

    林飒把录音放给我听。

    背景很吵,有碰杯的声音,有油烟味似的人声。

    陈屿那句话,说得又响又清楚。

    “他自己承认了。”林飒说。

    我听着那段录音。

    一句酒后真言,抵得过我三个月的取证。

    “他现在在哪?”

    “听说躲起来了。”林飒说,“手机关机。”

    林飒视线落到别处,过了几秒才回来。

    “他公司呢?”

    “风投那边,”她说,“合伙人今天早上发了个声明。”

    林飒看着她。“说什么?”

    “说'陈屿因个人原因暂停履职'。”

    暂停履职。

    和沈砚之当初那句“暂停对外职务”,一个字都不差。

    我把这段录音存进加密盘。

    编号:第四十四步。

    我把那段录音听了三遍。

    第一遍听的是内容。

    第二遍听的是语气。

    第三遍,我听的是背景。

    背景里有碰杯的声音,有油烟机的声音,还有一个人笑。

    那个笑是在陈屿说完“我用了三年”之后响的。

    也就是说,桌上有不止一个人。

    有人听见了这句话,还笑了。

    这说明什么?

    说明那句话在他们那个圈子里,不算什么。

    不算丑闻。

    算常识。

    我把这个发现记下来。

    后来这一条,成了我写报告时最有力的一段。

    因为“算常识”这三个字,比任何证据都可怕。

    证据能证明一个人做了坏事。

    “算常识”能证明,一群人都觉得这没什么。

    那天下午,林飒来了。

    她听完录音,说了句:“他这是自己把自己卖了。”

    “我知道。”

    “他不卖,”她说,“我们也拿他没办法。”

    “为什么?”

    “因为他没签字。”她说,“他只是'用过'。”

    “'用过'不是犯罪。”

    “我知道。”我说,“所以我要的不是定他的罪。”

    “你要的是什么?”

    “我要的是,他自己承认'用过'。”我说。

    “承认了,”我说,“就证明那套东西是真的存在的。”

    “存在过,就有来源。”

    “有来源,就能追。”

    林飒看着我,点了点头。

    “所以你不是要抓他。”
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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