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十六章 都说得对 (第1/2页)
赵振声站在那儿。
他把那张纸捏在手里。
纸上写着四个字。
我们不争。
他抬起头。
“审判长。”他说。
“你说。”
“对方提的三点,”赵振声说,“我方大部分同意。”
旁听席炸了。
前面几排的人同时转过头来。
何斌张着嘴,半天没合上。
陈慎之站在那儿。
这是他今天第一次,露出一点意外的样子。
只有两秒。
然后他坐下了。
审判长敲了一下。
“肃静。”
他看着赵振声。
“说明。”
赵振声把那张纸放下。
“第一,保管链。”他说。
“我方同意。”
他抬起头。
“所以我方申请:对这九件物品,当庭封存。”
法庭里又静了。
赵振声一条一条说。
“当庭拍照,登记,计算哈希值,制作清单。”
“封存以后,交法庭保管。”
“从今天起,保管链由法庭接手。”
他停了一下。
“对方担心这九样东西会被替换。”他说,“那就请法庭接管。”
他转过身,看着陈慎之。
“从这一刻起,”他说,“谁也别想再动它。”
陈慎之的手放在桌沿上。
他没有动。
他不能反对。
反对封存,就等于承认自己也想在封存之前动它。
审判长看着他。
“对方是否异议。”
陈慎之站起来。
“不持异议。”他说。
他坐下。
赵振声说:
“第二,语境完整性。”
“我方同意。”
他把一份清单举起来。
“所以我方申请调取完整件。”
他一条一条念。
“一,润丰二〇一五年度至二〇一六年度设备登记册全册。”
“二,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调度主机原始录音,未剪辑版本。”
“三,恒信评估报告 v0 版及全部工作底稿原件。”
“四,资产清算清单原件。”
“五,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合同的三份附件。”
他念完,把纸放下。
“这五样,”他说,“一样都不在我方手上。”
他抬起头。
“都在对方手上。”
法庭里安静了整整五秒。
何斌在最后一排,忽然明白过来。
他的后背一阵发麻。
陈慎之刚才说的是:你的东西不完整。
赵振声说的是:对,不完整——因为完整的在你那儿。
审判长翻着材料。
“对方,”他说,“能否提供。”
陈慎之站起来。
“审判长。”
“你说。”
“我方,”陈慎之说,“会配合查找。”
这是他今天说的第一句退让的话。
五个字。
会配合查找。
何斌在后面飞快地记下来。
赵振声说:
“第三,关于方牧先生的身份和动机。”
“我方同意审查。”
他把一张纸递上去。
“一,方牧先生与委托人沈文华女士之间,没有风险代理条款。”
“二,本案至今,方牧先生未收取任何费用。”
“三,他在纽约的任职机构,与本案任何一方,不存在业务关系。”
他把三份附件一并递上去。
“这些,”他说,“我方在开庭前就已经准备好了。”
他停了一下。
“因为我们知道对方会问。”
陈慎之坐在那儿,没有抬头。
赵振声接着说:
“至于对方问的第四点。”
他抬起头。
“为什么等四年。”
法庭里没有人动。
赵振声说:
“这个问题,”他说,“我替他答。”
他把两只手放在桌上。
“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日,”他说,“我替李博尧写过一份申诉。”
审判长抬起头。
赵振声说:
“四条。其中一条是申请调取调度主机的录音。”
他停了一下。
“那份申诉,没有递上去。”
“为什么没有递。”
赵振声说:
“因为递的人是我。”他说,“我那时候在街道的法援点坐班。那份东西从我手里出去,第二天就会到我上级手里。”
他把头低下去一点。
“所以我没有递。”他说。
法庭里安静得能听见空调的声音。
赵振声抬起头。
“那一年,我四十八岁。”他说,“我今年五十六。”
他转过身,看着陈慎之。
“陈律师问,为什么要等四年。”他说。
“我答:因为这四年里,没有一个人,肯替这个女人递一份申诉。”
陈慎之没有站起来。
他坐在那儿,看着桌面。
过了三秒,他说:
“审判长。”
“你说。”
“我方,”他说,“撤回第三个问题。”
下午三点二十。
九件东西被装进一个透明的袋子里。
一件一件。
拍照。
登记。
贴封条。
书记员念编号,方牧签字,陈慎之签字。
最后一件是那个搪瓷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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