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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六章 都说得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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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四十六章 都说得对 (第1/2页)

    赵振声站在那儿。

    他把那张纸捏在手里。

    纸上写着四个字。

    我们不争。

    他抬起头。

    “审判长。”他说。

    “你说。”

    “对方提的三点,”赵振声说,“我方大部分同意。”

    旁听席炸了。

    前面几排的人同时转过头来。

    何斌张着嘴,半天没合上。

    陈慎之站在那儿。

    这是他今天第一次,露出一点意外的样子。

    只有两秒。

    然后他坐下了。

    审判长敲了一下。

    “肃静。”

    他看着赵振声。

    “说明。”

    赵振声把那张纸放下。

    “第一,保管链。”他说。

    “我方同意。”

    他抬起头。

    “所以我方申请:对这九件物品,当庭封存。”

    法庭里又静了。

    赵振声一条一条说。

    “当庭拍照,登记,计算哈希值,制作清单。”

    “封存以后,交法庭保管。”

    “从今天起,保管链由法庭接手。”

    他停了一下。

    “对方担心这九样东西会被替换。”他说,“那就请法庭接管。”

    他转过身,看着陈慎之。

    “从这一刻起,”他说,“谁也别想再动它。”

    陈慎之的手放在桌沿上。

    他没有动。

    他不能反对。

    反对封存,就等于承认自己也想在封存之前动它。

    审判长看着他。

    “对方是否异议。”

    陈慎之站起来。

    “不持异议。”他说。

    他坐下。

    赵振声说:

    “第二,语境完整性。”

    “我方同意。”

    他把一份清单举起来。

    “所以我方申请调取完整件。”

    他一条一条念。

    “一,润丰二〇一五年度至二〇一六年度设备登记册全册。”

    “二,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调度主机原始录音,未剪辑版本。”

    “三,恒信评估报告 v0 版及全部工作底稿原件。”

    “四,资产清算清单原件。”

    “五,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合同的三份附件。”

    他念完,把纸放下。

    “这五样,”他说,“一样都不在我方手上。”

    他抬起头。

    “都在对方手上。”

    法庭里安静了整整五秒。

    何斌在最后一排,忽然明白过来。

    他的后背一阵发麻。

    陈慎之刚才说的是:你的东西不完整。

    赵振声说的是:对,不完整——因为完整的在你那儿。

    审判长翻着材料。

    “对方,”他说,“能否提供。”

    陈慎之站起来。

    “审判长。”

    “你说。”

    “我方,”陈慎之说,“会配合查找。”

    这是他今天说的第一句退让的话。

    五个字。

    会配合查找。

    何斌在后面飞快地记下来。

    赵振声说:

    “第三,关于方牧先生的身份和动机。”

    “我方同意审查。”

    他把一张纸递上去。

    “一,方牧先生与委托人沈文华女士之间,没有风险代理条款。”

    “二,本案至今,方牧先生未收取任何费用。”

    “三,他在纽约的任职机构,与本案任何一方,不存在业务关系。”

    他把三份附件一并递上去。

    “这些,”他说,“我方在开庭前就已经准备好了。”

    他停了一下。

    “因为我们知道对方会问。”

    陈慎之坐在那儿,没有抬头。

    赵振声接着说:

    “至于对方问的第四点。”

    他抬起头。

    “为什么等四年。”

    法庭里没有人动。

    赵振声说:

    “这个问题,”他说,“我替他答。”

    他把两只手放在桌上。

    “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日,”他说,“我替李博尧写过一份申诉。”

    审判长抬起头。

    赵振声说:

    “四条。其中一条是申请调取调度主机的录音。”

    他停了一下。

    “那份申诉,没有递上去。”

    “为什么没有递。”

    赵振声说:

    “因为递的人是我。”他说,“我那时候在街道的法援点坐班。那份东西从我手里出去,第二天就会到我上级手里。”

    他把头低下去一点。

    “所以我没有递。”他说。

    法庭里安静得能听见空调的声音。

    赵振声抬起头。

    “那一年,我四十八岁。”他说,“我今年五十六。”

    他转过身,看着陈慎之。

    “陈律师问,为什么要等四年。”他说。

    “我答:因为这四年里,没有一个人,肯替这个女人递一份申诉。”

    陈慎之没有站起来。

    他坐在那儿,看着桌面。

    过了三秒,他说:

    “审判长。”

    “你说。”

    “我方,”他说,“撤回第三个问题。”

    下午三点二十。

    九件东西被装进一个透明的袋子里。

    一件一件。

    拍照。

    登记。

    贴封条。

    书记员念编号,方牧签字,陈慎之签字。

    最后一件是那个搪瓷盆。
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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