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十七章 蜡笔画 (第1/2页)
四月十三日,上午八点五十。
倒计时 8 天。
方牧走到法院台阶下面,停住了。
台阶最下面一级,站着一个人。
深色外套,头发用一根皮筋扎在后面。
脖子上围着一条灰色的围巾。
那条围巾很旧,洗得发白,边上起了球。
文嫂站在那儿,两只手插在袖子里。
“您不是说不来吗。”方牧说。
文嫂看着他。
“我改主意了。”她说。
“昨天您说——”
“我知道我昨天说什么。”她说。
她把一只手从袖子里抽出来,理了一下围巾。
“方先生,”她说,“我今天要是不出门,明天我就后悔。”
她顿了一下。
“后悔了,我就更不敢来了。”
九点整,开庭。
文嫂坐在旁听席最后一排。
何斌往旁边挪了一个位子。
她坐下的时候,把包放在膝盖上,两只手压在上面。
她一直没有抬头。
上午审的是第一件。
第一件遗物:一根线头。
两厘米。
灰蓝色。
装在一个透明的塑料袋里。
书记员把它拿出来,摆在证人席前面的小桌上。
审判长看了一眼。
“这是什么。”
方牧说:
“一根线。”
“证明什么。”
方牧说:
“证明二〇一六年二月之前,有人从自己的工装上扯下了一根线,装进信封,寄到了纽约。”
旁听席上有人轻轻笑了一声。
陈慎之站起来。
“审判长,”他说,“我方不否认这是一根线。”
他停了一下。
“我方不否认的,还有下面这些:这是一根灰蓝色的线,长度约两厘米,材质为涤棉混纺。”
他抬起头。
“我方不否认它是一根线。”他说,“我方只是不知道,一根线能证明什么。”
方牧说:
“它能证明日期。”
审判长抬起头。
“说明。”
方牧说:
“润丰的工装,二〇一五年十月换过一次供应商。”
他把两张照片递上去。
“左边是二〇一五年十月以前的布料。”他说,“右边是十月以后的。”
他停了一下。
“颜色一样,成分一样,织法一样。”
“只有一样不一样。”
审判长说:
“什么。”
方牧说:
“捻向。”
法庭里安静了两秒。
审判长说:
“说明白一点。”
方牧说:
“纱线加捻的方向。”他说,“老批次是 Z 捻,新批次是 S 捻。”
他指着塑料袋。
“这根线,是 Z 捻。”
他抬起头。
“也就是说,它来自二〇一五年十月以前的工装。”
陈慎之没有坐下。
“审判长。”他说。
“你说。”
“申请人方提交的这根线,”他说,“来源何处。”
方牧说:
“二〇一六年二月,寄到我在纽约的办公室。信封上没有寄件人地址。”
“谁寄的。”
方牧停了一下。
“不知道。”他说。
陈慎之点了点头。
“也就是说,”他说,“这根线,可能来自任何一件旧工装。”
“可能。”方牧说。
“也可能,”陈慎之说,“来自任何一个人。”
方牧说:
“对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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