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十五章 三类问题 (第2/2页)
”
“评估报告,有v1、v2两版。”他说,
“v0在哪里,不清楚。”他抬起头。
“一份被剪过的录音,”他说,
“它证明了什么,不取决于留下来的这四十七秒。”他停了一下。
“取决于被剪掉的那部分说了什么。”
“而那部分,”他说,
“今天在座没有一个人听过。”他走到桌子前面。
“我举个例子。”他说。
“这四十七秒里,”他说,
“有一句话:不能落到德国人手里。”他抬起头。
“申请人告诉法庭,这句话证明的是有人不想要这台机器做到零点五毫米。”
“可是,”他说,
“假如这四十七秒前面,还有三分半钟。”他停了一下。
“假如那三分半钟里,说的是另一台设备呢。”他把本子放下。
“那么这四十七秒的意思,”他说,
“就完全变了。”他转过身。
“申请人能不能告诉我们,”他说,
“那三分半钟说了什么。”方牧没有回答。他在纸上写。写的是:他没有听过那三分半。
方牧还在写。第三类。审判长翻了一页材料。
“陈律师,”他说,
“你方第一点、第二点,本庭听清了。”
“是。”
“继续。”陈慎之翻了一页。
“第三,”他说,
“关于申请人代理人方牧先生的身份。”他停了一下。
“前两点针对的是物。”他说,
“这一点针对的是人。”何斌的拳头攥紧了。陈慎之说:“方先生与委托人之间,是否签有风险代理条款。”他抬起头。
“如果有,”他说,
“那么他在庭上的每一句陈述,都存在经济动机。”他停了一下。
“如果没有,”他说,
“那么他八年——不,四年。”他看着本子。
“二〇二〇年三月,”他说,
“那只箱子寄到他在纽约的办公室。”
“二〇二四年一月,他回国。”他抬起头。
“四年。”他说。法庭里安静得像没有人。
“一个替人讨公道的人,”陈慎之说,
“为什么要等四年。”他走回自己的桌子。
“还有一件事,”他说,
“我始终没有想明白。”他拿起一张纸。
“申请人不是本案当事人。”他说,
“也不是死者的近亲属。”他把纸放下。
“他甚至,”他说,
“不认识李博尧。”法庭里安静下来。陈慎之说:“一个不认识他的人,”他说,
“为什么要把八年里的每一天,都花在这件事上。”方牧坐在那儿。他说不出话。
不是因为这个问题难答。是因为他自己,也答不上来。其实他有一个答案。
那个答案只有一句话。可是那句话,跟这台机器没有关系,跟权属没有关系,跟今天这张桌子上的任何一样东西都没有关系。
所以他不能在这里说。何斌在最后一排,两只手撑在膝盖上。他转过头,看赵振声。
赵振声的脸色没变。他只是把两只手放在桌上,看着陈慎之。何斌压低声音:“赵老师。”
“嗯。”
“他说方先生不认识博尧。”赵振声没有回头。
“我知道。”他说。
“那怎么办。”赵振声说:“这话,”他说,
“不用方牧答。”审判长把笔放下。
“陈律师。”他说。
“审判长。”
“你方这三点,”他说,
“是关于证据能力,还是关于证明力。”陈慎之说:“关于能力。”他说,
“能力不成立,就不必谈证明力。”审判长点了点头。
“本庭记录在案。”他说。他抬起头。
“申请人方,是否回应。”方牧的笔停住了。他抬起头。他看着陈慎之。
两个人隔着两张桌子,对看了三秒。陈慎之先移开了眼睛。方牧低下头。
他把笔放下。纸上,只有四个字。他把那张纸,沿着桌面,慢慢推过去。
推到赵振声面前。赵振声低头看。他看了很久。久到何斌在后面开始数自己的心跳。
方牧站起来。
“不需要。”他说。他把那张纸推过去。推给赵振声。赵振声低头看了一眼。
他看着那四个字。看了很久。然后他站起来。
“审判长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