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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五章 三类问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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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四十五章 三类问题 (第2/2页)

”

    “评估报告,有v1、v2两版。”他说,

    “v0在哪里,不清楚。”他抬起头。

    “一份被剪过的录音,”他说,

    “它证明了什么,不取决于留下来的这四十七秒。”他停了一下。

    “取决于被剪掉的那部分说了什么。”

    “而那部分,”他说,

    “今天在座没有一个人听过。”他走到桌子前面。

    “我举个例子。”他说。

    “这四十七秒里,”他说,

    “有一句话:不能落到德国人手里。”他抬起头。

    “申请人告诉法庭,这句话证明的是有人不想要这台机器做到零点五毫米。”

    “可是,”他说,

    “假如这四十七秒前面,还有三分半钟。”他停了一下。

    “假如那三分半钟里,说的是另一台设备呢。”他把本子放下。

    “那么这四十七秒的意思,”他说,

    “就完全变了。”他转过身。

    “申请人能不能告诉我们,”他说,

    “那三分半钟说了什么。”方牧没有回答。他在纸上写。写的是:他没有听过那三分半。

    方牧还在写。第三类。审判长翻了一页材料。

    “陈律师,”他说,

    “你方第一点、第二点,本庭听清了。”

    “是。”

    “继续。”陈慎之翻了一页。

    “第三,”他说,

    “关于申请人代理人方牧先生的身份。”他停了一下。

    “前两点针对的是物。”他说,

    “这一点针对的是人。”何斌的拳头攥紧了。陈慎之说:“方先生与委托人之间,是否签有风险代理条款。”他抬起头。

    “如果有,”他说,

    “那么他在庭上的每一句陈述,都存在经济动机。”他停了一下。

    “如果没有,”他说,

    “那么他八年——不,四年。”他看着本子。

    “二〇二〇年三月,”他说,

    “那只箱子寄到他在纽约的办公室。”

    “二〇二四年一月,他回国。”他抬起头。

    “四年。”他说。法庭里安静得像没有人。

    “一个替人讨公道的人,”陈慎之说,

    “为什么要等四年。”他走回自己的桌子。

    “还有一件事,”他说,

    “我始终没有想明白。”他拿起一张纸。

    “申请人不是本案当事人。”他说,

    “也不是死者的近亲属。”他把纸放下。

    “他甚至,”他说,

    “不认识李博尧。”法庭里安静下来。陈慎之说:“一个不认识他的人,”他说,

    “为什么要把八年里的每一天,都花在这件事上。”方牧坐在那儿。他说不出话。

    不是因为这个问题难答。是因为他自己,也答不上来。其实他有一个答案。

    那个答案只有一句话。可是那句话,跟这台机器没有关系,跟权属没有关系,跟今天这张桌子上的任何一样东西都没有关系。

    所以他不能在这里说。何斌在最后一排,两只手撑在膝盖上。他转过头,看赵振声。

    赵振声的脸色没变。他只是把两只手放在桌上,看着陈慎之。何斌压低声音:“赵老师。”

    “嗯。”

    “他说方先生不认识博尧。”赵振声没有回头。

    “我知道。”他说。

    “那怎么办。”赵振声说:“这话,”他说,

    “不用方牧答。”审判长把笔放下。

    “陈律师。”他说。

    “审判长。”

    “你方这三点,”他说,

    “是关于证据能力,还是关于证明力。”陈慎之说:“关于能力。”他说,

    “能力不成立,就不必谈证明力。”审判长点了点头。

    “本庭记录在案。”他说。他抬起头。

    “申请人方,是否回应。”方牧的笔停住了。他抬起头。他看着陈慎之。

    两个人隔着两张桌子,对看了三秒。陈慎之先移开了眼睛。方牧低下头。

    他把笔放下。纸上,只有四个字。他把那张纸,沿着桌面,慢慢推过去。

    推到赵振声面前。赵振声低头看。他看了很久。久到何斌在后面开始数自己的心跳。

    方牧站起来。

    “不需要。”他说。他把那张纸推过去。推给赵振声。赵振声低头看了一眼。

    他看着那四个字。看了很久。然后他站起来。

    “审判长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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