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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九章 登记册的质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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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四十九章 登记册的质证 (第1/2页)

    四月十三日,下午三点二十。

    第二件遗物。

    两本册子。

    一本蓝皮,一本红皮。

    书记员把它们摆在证人席前面的桌上。

    蓝皮很旧,封面卷了边,页角发黑。

    红皮新一些,封面上印着一行字。

    润丰机械有限公司 · 设备运行登记册

    方牧站起来。

    “审判长。”他说,“两本册子,记的是同一段时间。”

    “哪一段。”

    “二〇一五年十月一日,到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。”他说,“一共一百三十七天。”

    “内容。”

    “每日设备运行记录。”方牧说,“操作人、设备编号、当日偏差值、判定结果。”

    他停了一下。

    “两本的内容,绝大部分一致。”

    审判长抬起头。

    “绝大部分。”

    “是。”方牧说。

    “不一致的地方。”

    方牧说:

    “两处。”

    陈慎之站起来。

    “审判长。”他说。

    “你说。”

    “我方主张,以红皮为准。”

    他走到桌前,把红皮翻开。

    “这本册子,”他说,“是润丰的正式登记册。封面有公司印章,页脚有编号,每一页都有当班负责人的签字。”

    他抬起头。

    “蓝皮那一本,”他说,“没有任何印章,没有编号,没有签字。”

    他停了一下。

    “它是什么?”他说,“它是一个员工的私人抄本。”

    “私人抄本,”他说,“不能对抗公司正式记录。”

    他坐下。

    方牧站着没有动。

    他说:

    “陈律师。”

    “您说。”

    “您刚才说的那些,”方牧说,“我方全部同意。”

    旁听席又动了一下。

    何斌在最后一排,咬着牙没出声。

    这是今天的第三次。

    方牧接着说:

    “红皮是正式登记册。”他说,“所以我方要质证的,正是红皮。”

    陈慎之抬起头。

    方牧说:

    “我方主张,红皮册子上,有两处被改过。”

    法庭里安静下来。

    审判长把手里的笔放下。

    “哪两处。”

    方牧把红皮翻到某一页。

    他把册子举起来。

    “这一页,”他说,“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。”

    他把册子递上去。

    书记员接过去,摆在审判长面前。

    审判长低头看。

    那一页上,有一排数字。

    每一格写一个数字,代表当天的判定。

    方牧说:

    “这一册里,”他说,“一共出现四十四个‘9’。”

    他停了一下。

    “其中四十二个,是博尧写的。”

    “另外两个,”他说,“不是。”

    审判长抬起头。

    “凭什么说不是。”

    方牧说:

    “因为那两个字,胖。”

    旁听席上有人没忍住,笑了一声。

    审判长也看了方牧一眼。

    “说明。”他说。

    方牧说:

    “审判长,这两本册子上的字,都是博尧写的。”他说,“他写字有一个习惯——收笔的时候,笔尖往上挑一下,很轻。”

    他用手指比了一下。

    “四十四个‘9’里,”他说,“四十二个的尾巴是往上翘的,很细。”

    他停了一下。

    “另外两个,尾巴是粗的,往下压。”

    他把册子往前推。

    “请您看这一页,第四格和第七格。”

    审判长看了很久。

    然后他说:

    “申请人方,这是肉眼判断。”

    “是。”方牧说。

    “肉眼判断不能作为依据。”

    “是。”方牧说,“所以我方还有第二样。”

    方牧把册子翻到那一页。

    他请书记员把册子举起来,对着光。

    “审判长,”他说,“请您看这一页的背面。”

    书记员把纸翻过来。

    背面是空白的。

    只有一点很小的东西。

    一个墨点。

    很小,蓝黑色。

    审判长说:

    “这是什么。”

    方牧说:

    “圆珠笔戳的。”

    他停了一下。

    “全册一百三十七页,”他说,“只有这一页背面有。”

    “这说明什么。”

    方牧说:
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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