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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二章 频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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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五十二章 频谱 (第1/2页)

    审判长说:

    “申请人方,出示你的比对结果。”

    方牧把一份材料递上去。

    十二页。

    第一页是两张图。

    并排。

    左边一张,右边一张。

    都是那种上下起伏的彩色条纹。

    书记员把它们放在投影仪下面。

    屏幕上出现了两片花纹。

    审判长说:

    “这是什么。”

    方牧说:

    “频谱图。”

    “说明。”

    方牧走到屏幕旁边。

    “声音,”他说,“可以拆开来看。”

    他用手指点着屏幕。

    “这张,”他说,“是二〇一五年十二月职工大会上的那段讲话。”

    “说话的人,是钱正兴。”

    他移到右边。

    “这张,是录音带里那四十七秒。”

    他停了一下。

    “两张图的横轴是时间,纵轴是频率。”他说,“颜色越亮,那个频率上的能量越强。”

    审判长说:

    “说结论。”

    方牧说:

    “结论是,这两个人的声音,”他说,“在九个特征点上重合。”

    法庭里安静了。

    陈慎之站起来。

    “审判长。”他说。

    “你说。”

    “我方请求说明,”他说,“哪九个特征点。”

    方牧说:

    “基频范围。共振峰的第一、第二、第三峰值位置。语速分布。停顿习惯。送气音的时长。尾音衰减曲线。鼻音能量占比。以及一个——”

    他停了一下。

    “一个习惯性的喉音。”他说。

    审判长抬起头。

    “喉音。”

    方牧说:

    “是。”他说,“这个人每说三到五个字,喉咙里会有一次很轻的摩擦。”

    他把两张图上同一个位置圈出来。

    “这里。”他说,“两张图上,位置一样,间隔一样。”

    陈慎之站在那儿。

    他看着屏幕。

    看了很久。

    然后他说:

    “审判长。”

    “你说。”

    “申请人方的这个比对,”他说,“是谁做的。”

    方牧说:

    “我做的。”

    “你的专业资质。”

    方牧说:

    “我没有声纹鉴定资质。”

    法庭里有人笑了一下。

    陈慎之没有笑。

    他说:

    “那么,”他说,“这份材料,不是鉴定意见。”

    “不是。”方牧说。

    “它是什么。”

    方牧说:

    “它是申请。”

    陈慎之看着他。

    方牧说:

    “陈律师。”他说,“我没有把它当鉴定意见。”

    他转过身,看着审判长。

    “审判长,”他说,“我方正式申请司法鉴定。”

    “鉴定事项:这段四十七秒录音中的男声,与二〇一五年十二月职工大会讲话人,是否同一人。”

    他停了一下。

    “我方不要求法庭采信我自己做的比对。”

    “我方只要求,”他说,“把这个比对,作为申请鉴定的理由。”

    审判长翻着那十二页。

    他翻得很慢。

    翻完,他抬起头。

    “对方意见。”他说。

    陈慎之站着。

    他今天站的时间,比过去两天加起来都长。

    他说:

    “审判长。”

    “你说。”

    “关于声纹鉴定,”他说,“我方不持异议。”

    旁听席上,何斌的笔停住了。

    这是今天的第四次。

    陈慎之接着说:

    “但是,”他说,“我方要提请法庭注意一点。”

    他抬起头。

    “即便鉴定结论是同一人,”他说,“也不等于录音内容指向的是本设备。”

    他往前走了两步。

    “录音里说,‘零点五’。”他说,“我方请问:零点五什么?”

    他停了一下。

    “零点五毫米?零点五个百分点?零点五吨?零点五个人?”

    他把两只手摊开。

    “录音里没有说。”

    方牧站在那儿。

    陈慎之说的,又是对的。

    “而且,”陈慎之说,“录音里说‘德国人’。”

    他转过身。

    “申请人方主张,”他说,“这台设备是卖给德国人的。”

    他停了一下。

    “可是二〇一六年一月那份合同上,”他说,“买方注册地,不在德国。”

    法庭里动了一下。
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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